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职工之家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意见》(总工发[2010] 29号)、安徽省教育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附院教职工之家建设活动的通知》(皖教工[2009]68号)等文件要求,为推进我校工会、教代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二级 “教工之家”建设水平,努力把基层分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规范、作用明显、教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党政工共建二级“教工之家”活动,建立激励机制,以评促建,评建结合,推动建家工作在内涵上不断加深,在形式和方法上有所创新,在机制上进一步规范,把二级教工之家真正建设成教职工的温馨之家、学习之家、有为之家,为建设和谐学院(单位),促进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齐抓共建原则。努力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行政积极支持、分工会具体实施、教职工热情参与的党政工齐抓共建新格局。
2.服务大局原则。围绕中心,促进发展,正确把握创建职工之家活动与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广大教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为创建和谐校园,促进单位发展做贡献上来。
3.维护权益原则。围绕工会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把推进工会重点工作的落实,作为建家活动的重要内容。
4.依靠群众原则。突出教职工在建家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依靠教职工开展建家活动,把教职工和会员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建家活动是否成功的主要标准。
5.逐步推进原则。立足实际,整体规划,分步推进,动态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学院先行先试,不断总结积累经验,三年内完成全校二级“教工之家”达标升级的申报考评工作。
二、 组织领导与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二级建家考核评估领导组和工作组,分别领导和具体负责二级建家的建设考核评估工作。
(二)工作机制
各二级单位要建立建家活动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其中:
1.二级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二级建家工作的领导,确立“教工之家”的规划与方案,协调解决建家过程中的困难与问题,支持教代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支持分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2.二级单位行政要把“教工之家”建设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之中,与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为创建“教工之家”活动提供人、财、物等方面的支持;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尊重教职工主人翁地位。
3.二级分工会要根据单位确立的规划与方案组织建小家活动的具体实施。分工会主席在“教工之家”建设中要发挥积极主动作用,积极发挥分工会作为党组织联系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建家标准与等级
(一)建家标准
以皖教工[2009]68号文件关于新形势下开展“建家”活动的基本要求为依据,从组织建设、思想教育、民主管理、权益维护、文体活动、特色工作等6个方面进行建设,具体指标内容详见《安徽师范大学二级“教工之家”建设考核标准》。
(二)建家等级
按照逐步推进原则,我校二级“教工之家”分为合格、先进、模范“教工之家”三个等级,具体条件如下:
1.“合格教工之家”——是对分工会建家工作的基本要求,分工会达到合格教工之家建设标准,考核在70分及以上,会员评家满意率在70﹪以上,可申报“安徽师范大学合格教工之家”。
2.“先进教工之家”——是对分工会建家工作的优秀要求,分工会达到先进教工之家建设标准,考核在80分及以上,会员评家满意率在80﹪以上,可申报“安徽师范大学先进教工之家”。
3.“模范教工之家”—— 原则上分工会在通过“先进教工之家”验收两年后,达到模范教工之家建设标准,考核在90分及以上,会员评家满意率在90%以上,可申报“安徽师范大学模范教工之家”。首次直接申报 “模范教工之家”不受两年期限制。
四、申报与考评程序
申报考评工作分为分工会自查自评和校工会组织考评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评
申报“模范(先进、合格)教工之家”的学院(单位)分工会,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自查自评:
1.对近年来分工会建家工作进行总结(3000字左右),重点总结工作思路、举措、特色及成效和奖励等。
2.在总结的基础上,进行自查自评,填写《自查评分表》、《安徽师范大学二级教工之家考评申报表》
3.进行民意测评(《安徽师范大学二级教工之家民意测评表》)。参加测评人数不低于本学院(单位)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测评结果填写《安徽师范大学二级教工之家民意测评汇总表》(附件5)。
4.各分工会应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对照条件,决定何时申报及申报等级,并听取本单位党政意见后进行申报。
(二)考核验收
校工会每年定期(6月、12月中旬)组织对各申报学院(单位)创建“模范(先进、合格)教工之家”工作进行考核,按以下步骤进行:
1.考评组听取申报学院(单位)的自评情况汇报。
2.考评组现场检查考察场地、设施,查阅工会工作台帐和相关材料。
3.考评组对申报二级“模范(先进)教工之家”的学院(单位),通过召开教职工代表座谈会等方式,听取教职工的反映。
4.考评组根据考评的整体情况,对照建家标准,综合打分,评审结果报校二级建家考核领导组审定,经公示后公布。
五、表彰与奖励标准
学校召开二级“教工之家”建设表彰会,对被评为“合格教工之家”、“先进教工之家”、“模范教工之家”的单位颁发证书和匾牌。为鼓励和推进二级建家工作,学校对被评为“合格教工之家”、“先进教工之家”、“模范教工之家”的单位当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5000元、10000元。首次直接申报并被评为“模范教工之家”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000元。
校级“模范教工之家”将择优推荐参加上级工会评选,获得省教育工会 “模范职工小家”、省总工会 “全省模范职工小家”或相应荣誉称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模范职工小家”或相应荣誉称号的基层分工会,学校当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15000、20000元。以上奖励经费各单位应用于二级建家工作。
学校自2012年起,每年预算安排时将上级工会拨交校工会经费总额的10%-20%用于二级教代会和二级建家工作专项经费。
六、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在教职工达50人以上的学院(单位)试行(机关分会暂不作要求),由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