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学校《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奖励标准和名额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3万元,共评选1名(均为差额指标)。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2万元,共评选5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等额指标2名;专业学位研究生等额指标2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差额指标共1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额指标在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之间可以进行互相调剂,但调剂的幅度不得超过被调剂学位类型等额指标的1/3

二、评审组织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分管领导、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学位点负责人、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且均为本次奖学金申报者所在实验室之外的导师及研究生)等。具体负责评审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名单公示等工作,一般不少于 9 人。

三、评选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硕博连读和申请审核制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四、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全面发展,身心健康,综合素质突出,能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6.学术型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

(二)具体要求

1.学习成绩:主要学位课程(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成绩需在80分以上、非学位课程合格(按2022-2023学年成绩计算)。

2.科研成果: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应有一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应有较突出的专业实践成果。

3.破格条件: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4.优先条件:

1)积极参加校内外学术、科技、文体、专业实践等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者;

2)身体健康、体质优异者;

3)培养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4)主要学位课程平均分排名较高者;

5.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研究生;

3)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研究生,或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4)学习期间,一学期之内无故离校超过两周者(含两周)。

(三)科研成果相关规定

1.参评的科研成果按照《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科研和实践业绩分类及认定办法(试行)》进行认定并积分。积分相同时,进行第二轮积分并排序,具体规则如下:科研论文、学科竞赛、发明专利、科研项目的第二完成人可获得各类业绩50%分值第三完成人可获得各类业绩20%分值。同一成果,不可与比自己排名靠前的同学共用参评同一奖项。

2.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申报博士国家奖学金,为进入我校攻读博士学位以来至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受理工作开始之日止;申报硕士国家奖学金,为进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以来至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受理工作开始之日止;硕博连读研究生申报博士国家奖学金,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至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受理工作开始之日止。

3.每项科研成果参加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4.文科专业的参评论文必须是以申请者为第一作者的科研论文;理工科专业的参评论文如有“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和“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情况的,“学生为第一作者”的应优先推荐。

5.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正式发表的。每名申请者在申报时最多填报3篇代表性学术论文,多填不计。

6.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的实践成果。

五、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登记表》,经本人的研究生导师审批签字同意后,将相关材料上报学院。

(二)培养单位评审

学院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审细则,并根据评审细则对申请者进行初评。为保证评审质量,对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学院将组织公开答辩并全程录像。评审结果将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除去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细则、答辩记录、汇总表(排序)等相关材料报送至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

(三)资格审查

研究生院对照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对各单位上报的候选人资格审查,并对申请者的参评成果进行查重,凡申报成果中出现复制比(除去作者本人)超过20%(含)的,取消参评资格,并不予补报。

(四)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培养单位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评选,初步拟定我校国家奖学金获奖研究生名单。学校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相关评审材料,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如果研究生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培养单位或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六、回避方法

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严格遵循平等、回避、公正和保密原则。如发现成员违反相关纪律和有关规定,应取消其评审资格;受此影响的获奖名单需由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议。

七、本细则只限于本次评审,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生命科学学院

2023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