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学校《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奖励标准和名额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3万元,共评选3名(差额指标3名);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2万元,共评选7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6名(等额指标4名、差额指标2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等额指标1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额指标在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之间可以进行互相调剂,但调剂的幅度不得超过被调剂学位类型等额指标的30%。
二、评审组织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分管领导、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学位点负责人、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且均为本次奖学金申报者所在实验室之外的导师及研究生)等。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名单公示等工作。
主任委员由院长和党委书记担任。主任职责:院长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名单公示等工作;研究生思政领导组组长全程参与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订,做好评选的监督和宣传工作。
三、评选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硕博连读和申请审核制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四、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全面发展,身心健康,综合素质突出,能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6、学术型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
(二)具体要求
1、学习成绩:主要学位课程(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成绩需在80分以上(2015级学生不计第1学年成绩)。
2、科研成果: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需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具有较大影响的SCI、EI、SSCI、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应有一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科研成果;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应有较突出的专业实践成果(行业领域相关的比赛、表演、参展情况、获奖情况、行业资格证书、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
3、破格条件: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如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者。
(2)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博士生在《science》《nature》《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硕士生在SCI、EI、SSCI、A&HCI、CSSCI收录期刊上正式发表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授权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须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获得最高奖的第1和第2获奖人、获得次高奖的第1获奖人。
4、优先条件:
(1)积极参加校内外学术、科技、文体、专业实践等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者;
(2)身体健康、体质优异者;
(3)培养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4)主要学位课程平均分排名较高者;
(5)主持校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以第一参与者参与导师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有一定科研成果者;
(6)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者。
5、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研究生;
(3)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研究生,或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4)学习期间,一学期之内无故离校超过两周者(含两周)。
(三)相关规定
1、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为进入我校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以来至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受理工作开始之日止。
2、每项科研成果参加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3、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正式发表的。
4、专利成果以专利授权证书为依据,获奖成果以获奖证书或颁发文件为依据,其他具体的科研要求和相关规定要附带相应证明材料,同时应充分考虑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和特点。
5、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的实践成果。
6、科研分值参照《生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五、评审程序
(一)制定评审细则(2019年9月16日前)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审细则。
(二)个人申请(2019年9月16日前)
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登记表》。
每名申请者在申报时最多填报三篇代表性学术论文。
(三)学院评审(2019年9月23日)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细则对申请者进行初评。对于博士研究生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学院组织公开答辩并录像,PPT公开答辩时间为3分钟。评审结果在学院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细则、答辩记录、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按时报送至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回避方法
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严格遵循平等、回避、公正和保密原则。
五、本细则只限于本次评审,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生命科学学院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