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学院爱心助学金是由学院教工党员“一天一元钱”、学生党员“一天一角钱”、教职工捐赠、校友捐赠等爱心汇集,本科生临时困难补助由学校按每生15元下拨。其宗旨是资助我院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立志成才、报效祖国,传递爱心、奉献社会。现将2019年学院爱心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审范围

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一年级学生。

三、奖励金额及名额

名额为研究生3人,二、三、四年级本科生21人,每人资助800元人民币。

五、评审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学习,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勤俭节约,无不良嗜好;

4.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及以上等级,孤儿、单亲、残疾等情况者优先;

5.原则上要求上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在此期间家庭遭受突发变故、本人患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者,发放临时困难补助时此项条件可适当放宽)。

6.原则上已受学校各类困难资助的不再予以资助。

、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3月29日-4月2日各班级组织学生学习《生命科学学院爱心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评审办法》,介绍学院爱心助学金设立的宗旨,使学生明确评定的目的、意义、标准和程序。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学院爱心助学金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交至班级。

2.班级审核4月2日-4月4日各班由辅导员、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评定小组,对照《评审办法》所规定的评定条件评议推荐,确定初步名单后张榜公示,征求意见,4月4日上报评审材料。

3.评审委员会审定。4月8日-12日评审委员会对各班级所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获奖人员名单。

4.发放奖学金。适时召开奖学金颁发仪式,发放奖学金,并将相关评审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备案。

六、评审要求

1.学院爱心奖学金评审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班级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履行评审程序,坚持条件,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2.参加评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照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认真做好每一阶段工作,确保评审工作按时有效进行。

3.各班级要大力宣传学院爱心助学金设立的宗旨,鼓励广大同学积极参与,奋发进取,推动院风学风建设。

                       生命科学学院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