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材料之七

 

 

 

生命科学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

执委会委员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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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特制定学院教代会执委会委员选举办法。

二、学院教代会执委会,由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三十。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三、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学院第一届教代会执委会由11人组成,学院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应为执委会主任和副主任。执委会候选人由大会筹委会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人选名单,经学院党委审批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充分酝酿讨论。主席团根据各代表团酝酿讨论的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候选人名单以姓名笔画为序。

四、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实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

五、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相应的空格内划“○”;对候选人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相应的空格内划“×”;对候选人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应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相应空格划“○”。对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按废票计算。

六、被选举人得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可当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如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所缺名额应按缺额数加一的方法,从未当选的得票较多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七、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废票。因故未出席大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八、选举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1人,总计票人1人,计票人1人,由大会筹委会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名,经大会举手表决通过。总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的工作进行监督。

九、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以候选人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主席团和全体代表报告计票结果,再由大会主持人以姓名笔划为序,向全体代表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本选举办法经大会通过后生效。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其他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