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爱心助学金由学院教工党员“一天一元钱”、学生党员“一天一角钱”、教职工捐赠、校友捐赠等爱心汇集,本科生临时困难补助由学校按每生15元下拨。爱心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评审资助旨在资助我院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立志成才、报效祖国,传递爱心、奉献社会。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校学字〔201134号),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印发本评审办法。

一、评审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审时间

根据学院爱心助学捐款情况,爱心助学金原则上每年10月评审一次。临时困难补助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随时发放(不含研究生)。

三、评审范围

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一年级新生。

四、资助名额及金额

名额为在校学生数的2%,每人资助800元人民币。

五、评审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学习,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勤俭节约,无不良嗜好;

(四)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及以上等级,孤儿、单亲、残疾等情况者优先;

(五)原则上要求上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在此期间家庭遭受突发变故、本人患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者,发放临时困难补助时此项条件可适当放宽)

(六)原则上已受学校各类困难资助的不再予以资助。

六、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生命科学学院爱心助学金审批表》

2、班级评议。由班级评议小组结合申请人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认真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汇总报送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

3、评审委员会审定。评审委员会对各班级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将拟受助同学的名单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名单,并报学院爱心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备案。

七、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爱心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辅导员组成,并制定具体工作职责。

八、本办法由生命科学学院爱心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生命科学学院爱心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3810